二、强化管理,为群众的祭祀活动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几千年传统丧葬陋俗的影响,在清明节期间往往会集中反映出来,有的大烧花圈、纸扎冥币;有的借机搞封建迷信,兜售具有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有的将已平掉的坟头重新建起,侵占浪费土地资源;有的趁机违法营销墓穴、骨灰格位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地干扰了殡葬改革,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大力倡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海、骨灰植树、深埋不留坟头等做法,推广江西省南昌市开创的“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的祭祀新形式。要充分发挥殡仪服务单位和基层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宣传群众中自发形成的文明祭礼形式,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反对迷信,清除愚昧,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三、加强清明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宣传、公安、工商、土地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摊点,销毁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切实保证清明节祭祀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各地殡葬管理部门在清明节,对殡仪馆、骨灰堂和墓地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群众祭祀集中的区域设立咨询服务台和清明节热线电话,切实帮助群众进行文明祭祀。殡仪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为群众的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殡仪职工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