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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困惑的殡葬制度

令人困惑的殡葬制度:民政部有关人士近日表示,有媒体报道的“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的提法存在误区,按照墓地所占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墓地的

民政部有关人士近日表示,有媒体报道的“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的提法存在误区,按照墓地所占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墓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一般人常说的20年,是指护墓费的缴纳周期。国家为了保护群众利益,规定经营性墓地护墓费一次性收取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20年之后,只要按期缴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在不少人的认识里,墓地的购买是一次性的,墓地的使用则近乎永久性的。然而实际上,社会上口口相传的所谓“购买墓地”,只不过是和墓地经营者签订了一纸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终止,更难以想象的是,一旦“购买墓地”的人没有在20年后续缴护墓费,所存放的骨灰有可能被随意处置。这种事实上存在的“死无葬身之地”的远景,多少有点让人不寒而栗。

  在多数城市里,“购买墓地”的费用都非常昂贵,不到半平方米往往需要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这个费用究竟是包含了租赁费和护墓费,还是仅仅为护墓费用,目前看比较含糊。20年之后续费又究竟要缴纳哪一部分费用,国家政策规定亦很不明确。如果高昂的购墓费只不过是20年的护墓费,这一租赁价格未免显得过于离谱,其背后所反映的或许是某种公共品供应存在制度短缺。

  无论从殡葬问题所覆盖的社会面之广泛,还是从入土为安的古老价值观念出发,身后事的处理和安置都应该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如果这个领域的事务一律交给市场,而这个市场又因疏于管理,则身后事的巨大差异就必定会导致难以弥合的社会创伤。人们所说的“死不起”,以及媒体所报道的“十大豪华墓地”的存在,就是很好的证明。由财富所导致的不平等贯穿到死亡之后,也是对民众幸福感的一种剥夺。

  将近20年前制定的殡葬管理规定,很难覆盖眼前的现实,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旦法律的滞后已经形成严重的困扰,则其修订就应该提上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如墓地的使用权能否从经营者向死者家属转移,护墓费缴纳有没有终止时限,对殡葬暴利应采取何种市场管控,20年后应该如何合理续费,对无续费骨灰应采取怎样的社会安排等。更重要的是,法律在提倡绿色殡葬观念的同时,还应该回应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传统安葬观念,把简朴、简易的墓地纳入适当的保障范围。只有从法律环节理顺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只有把现实存在的殡葬市场纳入严格的政府管理,“死不起”或“死不公”的抱怨才可能得以消弭。

  从另一向度看,虽然社会的殡葬观念在国家提倡下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但事关殡葬的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却相对滞后,殡葬市场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性质,又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事务的主管机构,在处理现实问题时已经暴露出力有不逮的问题。殡葬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显然也应该尽早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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