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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五

辽宁省民政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五部局关于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的意见的通知:    辽民发〔1996〕12号                1996年5月15日各市

    辽民发〔1996〕12号                1996年5月15日

各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局: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的意见》(民事发〔19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几年来,我省丧葬习俗改革工作总的形势比较好,特别是在清理丧葬用品市场、制止滥建公墓、巩固火化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在一些地方丧葬陋习回潮现象也是比较严重的。沈大高速公路两侧一度出现严重的乱埋滥葬现象,甚至在耕地内堆起了大坟包。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乱埋滥葬现象。部分地区火化率下滑,个别县几乎全面恢复土葬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动用公车、搞封建迷信活动现象也经常发生。这些现象不仅阻碍了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污染了社会环境,而且严重干扰了我省的精神文明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宣部、民政部等五部(局)文件精神,抓住中央提出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的机遇,全面加强丧葬习俗改革工作。各级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土地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担负起改革丧葬习俗,建设精神文明的社会责任。要从各自职责出发,认真研究一下在丧葬习俗改革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制定出相应的有效措施,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在近期要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果,并在今后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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